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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2017年01月05日      有792人浏览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GZB[公]2016-014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建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该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建工程。

2.2 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3 预算资金:5998552.48元人民币。

2.4 计划工期:2016年11月25日至2017年5月30日,总工期:共187日历天。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潜在供应商资格要求:(要求潜在供应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1 潜在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合法企业,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和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结构补强)的法人组织,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潜在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要求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除项目经理外还需配备、施工员(工长)1人、质量员(质检员)1人、安全员2人、造价员1人,以上人员均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3.4本次招标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现场领取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要求开标时,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应为拟派项目经理)同时到场,且要求中标人之授权代理人必须从本次招标项目开标至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全过程到场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该项目的授权代理人(项目经理)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时持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注: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应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答疑会、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投标无效)、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投标企业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必须注明工程项目全称及标包号)、投标企业承诺书(代理机构处领取)、潜在供应商自行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近三年内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施工员(工长)岗位证、质量员岗位证、安全员岗位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造价员岗位证、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均出示身份证原件、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社保局公章的企业以上人员在公告截止日前近半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和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投标企业在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信用评价中为合格且提供信用评价手册,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上截图加盖公章,请于2016年10月26日至2016年11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黑龙江致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香坊区和平路和平大厦7层和平座)进行投标登记,以便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各潜在供应商应该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保留对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证明及业绩等)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于潜在供应商弄虚作假行为,后果由潜在供应商承担。潜在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2业绩要求:企业201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起始日期前承揽过至少贰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1经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备案通知书、2中标公示信息网上打印页并提供相关查询网址、3经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上述四项佐证材料缺一不可、且须证企相符;项目完成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4.3 招标文件费用执行相关规定,售后不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采购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4.4投标登记截止后,采购人将对潜在供应商提供资料的真实性通过有关部门进行核实,最终确定合格的潜在供应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5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黑龙江致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号和平大厦7层和平座)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其他

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2确定中标人后,项目班子人员在施工阶段应全部到场,确保与投标文件中配备的项目班子人员一致,如在施工阶段发现不一致,且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的,采购人有权与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采购人损失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南岗区木介街45号

联 系 人:赵女士 (+. com.cn)

联系电话:0451-51757132

招标代理:黑龙江致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号和平大厦7层和平座

联 系 人:王冬

联系电话:0451-82147831-8004

电子邮箱:hljzg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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