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储运设施VOCs治理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QSH-FW-GKZB2017-005
一、招标条件
资金来源为股份公司资本化支出,目前本项目基础设计已批复,正在进行详细设计。该项目投资计划已批复庆石化规划【2017】7号,批复项目总投资5767.72万元,现进行中国石油网内公开招标。
二、工程建设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1项目背景概况
本工程为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储运设施VOCs治理项目,属于环保治理项目,建设规模为:
栈桥部分:火车栈桥新建一套1500m3/h的油气回收设施,汽车栈桥新建一套200m3/h的油气回收设施。火车栈桥增加密封囊套6个。
储运系统:
(1) 炼油厂输转车间西罐区内浮顶苯罐(46、48)新增储罐呼出气收集系统,并将呼出气引至汽车栈桥油气回收设施处理;
(2) 炼油厂成品车间汽油罐区内浮顶混苯罐(138、141、145)新增储罐呼出气收集系统并配套新建100m3/h油气回收设施。
(3) 炼油厂酮苯糠醛车间55罐区内浮顶丁酮甲苯罐(435、436)新增储罐呼出气收集系统并配套新建100m3/h油气回收设施。
(4) 将成品车间、输转车间的共计21台储罐的浮盘改造为全接液蜂巢浮盘+双封式密封;将成品车间、输转车间的共计29台储罐的浮盘密封改造为双封式密封;将7台苯类内浮顶储罐管口进行相应改造。
(5)138、141、145、435、436罐增设罐顶保温及罐顶补强。
项目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
项目承办人:大庆石化公司工程管理部
联系方式: 董智红0459-6706899
2.1.2招标范围:
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储运设施VOCs治理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试运行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以及保修阶段实施全过程的监理工作。
标段(标包)划分:1个标段。
工期:暂定2017年6月30日中交,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2主要技术方案及要求:
2.2.1投标方报送的投标文件以招标文件及可研文件相关内容为编制依据。
2.2.2监理技术要求应满足相关的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相关技术规定,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部市[2002]189号
《炼油化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Q/SY 1565-201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最新版
《建筑法》 最新版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93号
《炼油化工建设项目施工过程技术文件管理规范》 Q/SY 1564 -2013
《炼油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范》 Q/SY 1475-2012
《炼油化工建设项目交工技术文件管理规范》 Q/SY 1476-2012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
中油质【2012】331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管理规定》
建设【2012】23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暂行规定》
计划【2008】841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中油安【2010】287号
以及其它专业标准规范和大庆石化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2.2.3本工程的质量标准为 合格 ;
2.2.4投标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相关依据文件编制合理可行的监理大纲,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4.1监理对策
2.2.4.1.1初步拟定的针对本项目特点的监理工作指导思想;
2.2.4.1.2主要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
2.2.4.1.3拟投入的监理力量;
2.2.4.1.4为搞好本项目工程建设而向业主提出的原则性建议;
2.2.4.2监理方案
2.2.4.2.1监理组织方案;
2.2.4.2.2 四大目标控制方案及措施;
2.2.4.2.3合同管理方案;
2.2.4.2.4组织协调方案;
2.2.4.2.5监理组织机构和人员时间安排表;
2.2.4.2.6工程检测设备一览表。
2.2.4.3投标人对本工程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拟采用的监理措施。
2.2.5监理单位应根据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及工程环境等因素设立现场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不低于投标文件对监理人员的要求。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及关键监理人员,需征得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办理审批。
2.2.6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具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基本的办公及通信、网络设施,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及工具。
2.2.7监理单位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必须对业主提供优质的监理服务,按监理大纲与监理细则落实各项工作。其监理工作主要内容为协调设计、采购、施工等有关单位间的工作接口联系,进行项目的HSE、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全方位组织协调工作,使之符合设计规范和委托人的要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2.2.7.1在工程开工前,协助委托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2.7.2协助委托人进行图纸资料的管理;组织施工图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在工程具备开工条件时,签发工程开工报告;
2.2.7.3配合委托人召开工程外部关系协调会,主持监理例会,审查被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技术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并经委托人审定后签发执行;
2.2.7.4督促、检查被监理单位履行合同情况,严格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以及设计图纸文件要求进行施工,检查验收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对主要部位、关键环节及隐蔽工程的施工按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旁站监理,对工程质量负责;
2.2.7.5检查确认运到现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审查被监理单位提交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清单及其所列规格、型号与质量、数量;确认进场材料、构配件的质量,参与设备现场开箱检验,防止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用于工程;
2.2.7.6按照大庆石化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要求,组织焊工入场测试;
2.2.7.7按合同工期对施工进度进行控制和检查,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及有关建议,控制工程进度;
2.2.7.8及时对合格工程进行计量,签发工程付款凭证,报委托人审定;
2.2.7.9调解委托人与被监理单位的争议,公平处理有关索赔事宜;
2.2.7.10组织工程初验,负责组织被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的消缺、整改及尾项清理;
2.2.7.11参与质量事故调查;
2.2.7.12参与由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按委托人要求进行固定资产移交、竣工资料管理及归档;
2.2.7.13保修期间,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参加质量问题责任鉴定;对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督促被监理单位限期整改,并提供技术指导,直至质量合格。
2.2.8执行《炼油化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Q/SY1565-2013,大庆石化公司建设工程相关管理规定及招标文件中监理合同范本的条款。
2.3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大庆石化公司。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 DQSH-FW-GKZB2017-005 的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是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一类(集团公司)、二类(炼化板块)网内合格承包商(提供入网证书影印件,原件备查)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固定的工作场所,提供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单位应取得化工石油工程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投标单位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相应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单位近三年(以提交标书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化工石油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提供合同影印件)。
5、投标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监理机构,派驻到现场的主要监理人员(含总监),投标单位可以根据工程特点和自身条件自行配备,但不得低于下表要求:
岗 位 | 人员要求 | 持证上岗要求 | 专业 | 说明 |
总监工程师 | 1名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石油化工 | 监理人员必须都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
土建监理工程师 | 1名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省级或行业监理岗位证书
| 建筑工程 | |
工艺监理工程师 | 1名 | 工艺 | ||
电气监理工程师 | 1名 | 电气 | ||
仪表监理工程师 | 1名 | 仪表 | ||
设备监理工程师 | 1名 | 石油化工设备安装相关专业 | ||
安全监理工程师 | 1名 | 安全 | 专职安全管理 | |
监理员 | 若干 | 监理员培训证 |
| 辅助人员 |
注:标书中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6、拟任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监理工作5年以上(不含5年),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近三年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化工石油施工总监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只能担任本项目监理(提供承诺)。
7、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省级或行业监理岗位证书(提供复印件),不许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监理(提供承诺)。
8、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省级或行业监理岗位证书且有安全监理岗位证书(提供复印件),不许担任其他项目监理(提供承诺)。
9、岗位注册证书注明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一致。拟任本次投标监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员人员,身体健康,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现场监理人员。
10、提供承诺书及企业主要人员信息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2-2、12-3.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请于 2017 年 4 月14日至 2017年 4 月 19 日,上午 8 时 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7 时 0 分,持投标申请人(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标书费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司公章)到招标书发售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或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形式购买(不接受现金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15室 。
联系人: 傅向民 电 话: 0459-6411372 邮 箱: fxm6411372@163.com
4.3每套标书售价人民币 200元,售后不退。
4.4招标人只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现场拷贝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 年 5 月5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 壹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为银行电汇、转账支票或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不得重复使用,每一个项目递交一次投标保证金,仅限本项目使用。
六、开标
开标时间:2017年5月5日9时;
开标地点: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____、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大庆石化公司主页上发布。
招 标 人:大庆石化公司工程管理部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卧里屯
邮 编: 163714 邮 编: 163714
联 系 人: 董志红 联 系 人: 傅向民
电 话: 0459-6706899 电 话: 0459-6411372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fxm6411372@163.com
开户银行: 户 名: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 开户银行:昆仑银行大庆石化支行
账 号: 26902000064940000018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4领取(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储运设施VOCs治理项目.doc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