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北小区94#、95#与地下车库之间消防通道改造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新合北小区94#、95#与地下车库之间消防通道改造工程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本项目按照财政部文件:财库【2014】21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采取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方式选择供应商。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已经通过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的审核确认。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改造工程磋商活动。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新合北小区94#、95#与地下车库之间消防通道改造工程
1.2项目编号:GZ180191FW0452-0024
1.3项目地点:齐齐哈尔市
1.4项目资金来源:棚改保障性住房贷款
1.5计划投资金额:约2561832.31元
1.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7标段划分:无
1.8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70天
1.9工程款支付方式:按工程进度支付
2、项目主体
2.1项目实施机构(下称采购人):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2.2招标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新明大街32号
3、本项目资格审查阶段需提供的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资质要求:具备该项目施工资质的供应商(由磋商小组评定);
3.2.1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备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
3.2.2施工项目小班子人员配备:项目班子最低要求项目经理1人(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现场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技术负责人1人(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岗位证,若提供职称证时)、施工员(工长)1人、质量员(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项目小班子必须是建筑工程专业且证企相符)注:若提供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须同时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3.3响应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提供如下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开标时必需提供原件:
3.3.1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项目小班子人员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代表响应的提供);
3.3.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
3.3.4银行开户许可证;
3.3.5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标明汇款单位财务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3.3.6承诺(1、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承诺2、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承诺;3、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书4、提供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承诺书;5、提供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6、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交易当事人信用约束承诺书。)
3.3.7类似项目业绩(2015年至今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项目业绩至少一项,附合同协议书。)
3.3.8项目具体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文件(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注:1、资格证明文件条款为必备项,缺少任何一项将不进行下一步评审。
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需携带资格证明文件要求的所有原件到开标现场,评审时原件应与响应文件中一致,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4、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及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审核,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磋商小组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3.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3.6提示: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财采【2015】1号通知要求,自2015年2月1日起,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执行“一地登记、全省通用的原则”,由纸质验证改为供应商直接网上注册登记入库,网上注册登记地址:http://www.hljcg.gov.cn/xwzs!index.action。
4、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5、供应商报名及响应文件的获取
5.1竞争性磋商报名
5.1.1本项目取消报名程序,有意向的供应商请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
5.1.2磋商保证金递交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向者请在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网、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在递交响应文件的首次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磋商会议开始时间:2018年8月24日上午9:00;地点: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6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7、磋商保证金
7.1磋商保证金:贰万元整。
7.2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中转出,要以电汇、网银等形式转入到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证金账户。
7.3供应商必须保证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汇入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证金指定账户。
7.4供应商汇款时,必须写明详细的汇款单位名称、单位账号和开户行全称;必须标明所参加竞争性磋商项目的编号和标段,否则视为没有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7.5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必须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装订到响应文件里。
7.6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一份汇款凭证复印件并标明汇款单位财务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以此件作为退还磋商保证金的依据。供应商无须到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室换取磋商保证金收据。
7.7供应商不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8竞争性磋商工作结束后,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按供应商原汇出账户退还磋商保证金,请各供应商注意查收。
7.9账户名称: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大连西安路支行
开户帐号:11851000000861180
注:
1、建议:跨行转账在工作日“8:00-16:00”完成,以免影响保证金入账时间。
2、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拒绝其投标
7.10开标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本项目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7.11凡到场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证件不符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参加招投标活动的,经磋商小组认定,按投标按无效处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于2018年8月14日在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网站、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上同时进行发布。
9、有关本项目磋商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13846294686
采购人: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452-2816501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4日